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6日讯5月3日,广东河源一男子到地库去取车时,发现自己的丰田RAV4前保险杠和左翼子板,被故意损坏,碎片散落一地。男子十分气愤,起初车主还以为是被别人撞坏的,可报警调取监控后却有点哭笑不得。
事发当天一大早,男子来到地下车库准备开车上班,可当他走到自己的爱车旁时,看到车的前保险杠支离破碎。
男子以为是有人开车擦碰,然后肇事逃逸。为了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男子立即报警求助。在物业配合下,警方调取监控看到了戏剧性的一幕:两条大黄狗为了攻击藏在车底的小猫,疯狂撕咬李先生车辆的前保险杠和左翼子板,并导致车辆的车头严重损坏。事后物业工作人员回应称,还没有找到狗的主人。
(相关资料图)
流浪狗咬坏车谁该负责?车损该由谁承担?对此,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 @法律公开课 进行了解读:
如果这狗是有主人的,那自然不用多说,肯定是狗主人担责。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而本次事件中,男子把车停在自家车位上,这并没有过错,所以一旦找到了狗主人,那么对方将承担男子的全部损失。
如果是流浪狗,那么又该谁担责?那就是物业来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区的地下车库是归物业管的,物业也会收取一定的停车管理费用,所以男子与物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有偿保管车辆的关系。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在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应当为男子的车损来买单。
男子是否能够申请保险理赔?
首先,而在保险合同期内,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是为了在危险发生时,保险人能够承担损失。
因此,在车辆受损时,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6条第1项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坠落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的“碰撞”,一般解释为,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
对于“固态物体”,这是一个物理概念,人体在物理上属于固态物体,那么动物亦可认为是固态物体。
第三,保险法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综上,大黄狗撕咬所造成的车损,亦是碰撞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男子可以走保险理赔。
闪电新闻记者 单晓燕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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