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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河池5月21日讯(通讯员 覃柳玲)认为被他人看了一眼,河池市宜州区男子潘某就心生恼怒,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谩骂、殴打他人,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近日,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审判,潘某获刑一年零九个月。
2022年10月21日下午16时许,潘某和黄某在宜州区某乡镇一奶茶店门前路段,正逢韦某甲驾驶一辆小轿车搭载韦某乙、何某在路边停车,潘某、黄某认为韦某乙看了他们一眼,便上前对韦某乙进行谩骂、殴打,并让其下跪。韦某甲等人不予理会便往奶茶店走,潘某遂紧追韦某甲进行殴打,被韦某甲等人反击,潘某和黄某迅速到旁边的五金店强拿两把镰刀,对着韦某甲等人砍砸,致何某手掌被砍伤,韦某甲停在路边的小轿车被砸坏。案发后,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潜逃。经鉴定,被害人何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小轿车被损坏维修价格为人民币1500多元。
宜州区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潘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遂向宜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因为“一个眼神”演变成拳脚相向,随意殴打他人,触犯刑法,得不偿失。切记:莫因小事而动怒,遇事要冷静,要宽容待人,莫逞一时之快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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