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抓鵟10只 最高判6年 砍5株珙桐也被判刑(主题)
【资料图】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蒋麟
三人合伙抓鵟达10只
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自贡法院近五年《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白皮书》,并通报了八起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典型案例。
其中,被告人杨某旭、何某龙、杨某多次至郊外抓捕鵟(kuáng)多达10只,并以每一只1000元的价格联系好买家。买受人小穆(化名)在网上获取信息后以购买者身份与卖家谈好价格,并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信息。而后,杨某和杨某旭一同到外地出售。荣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杨某旭,并扣押4只活体鵟,杨某驾车逃走。随后,被告人杨某到荣县公安局投案。
经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人杨某旭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杨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何某龙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属于危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被查获的涉案鹰类野生动物为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非法猎捕鵟的数量多达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为了烧柴炕笋子
男子砍5株珙桐
为炕干笋,男子竟然砍掉5株“植物界的大熊猫”当柴烧,最终被判刑并处罚金……
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四川眉山中院发布5起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汪某非法砍伐的重大保护植物系珙桐,为中国特有的单属植物、孑遗植物,有“植物活化石”“植物界的大熊猫”之称,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在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大保护植物罪一案中,2020年8月,被告人汪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洪雅县瓦屋山镇龙圣村4组小地名“鹅儿坪”的2株珙桐树和小地名“丝栗弯”的3株珙桐树,使用油锯进行采伐,并制成烧火柴,用于将新鲜竹笋烘干为干笋。经鉴定,涉案的5株珙桐树的物种为珙桐科,珙桐属,珙桐种,又名鸽子树、水梨树、汤巴梨,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
另查明,案发地洪雅县瓦屋山镇龙圣村4组小地名“鹅儿坪”“丝栗弯”两处林地位于天然林保护区内,涉案5株珙桐树属于天然林木,不属于人工培育的植物。案发后,被告人汪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诉讼中,被告人汪某承认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了具结书。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珙桐系中国特有的单属植物、孑遗植物,有“植物活化石”“植物界的大熊猫”之称,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官表示,本案所涉瓦屋山,有植物3500余种,有第三纪、第四纪冰川保留下来的植物珙桐(中国鸽子树)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8种。瓦屋山中天然珙桐林面积达30万亩,被誉为“中国鸽子花的故乡”。本案被告人为了炕干笋非法采伐珙桐树,表现出目前有些群众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意识淡薄,保护意识不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采伐国家重大保护植物犯罪行为,并将本案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对于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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