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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简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申请材料的通知
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人: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事成本,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就进一步简化不动产登记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申请人申请办理路南、路北区出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土地分摊测绘成果报告。
特此通知。
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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